新浪传媒讯:2014年1月2日新浪传媒论坛第十期召开,本次论坛以“准则与尺度——2013年媒体案件报道的是非之辩”为主题,以下是调查记者刘长的发言实录:
刘长:各位老师讲的都很好,要澄清一个问题,今天我们探讨案件报道,是想通过讨论把我们的案件报道写得更好?还是只是一个伦理上的讨论,底线的讨论,怎么样不要写出事,不要把记者写到看守所里面去了?听下来,还是后者,是讨论伦理的问题。像宝卿老师说的,如果是后面的问题,我们十年前已经讨论过了,问题还是这些问题,解决的方式还是那些,也许记者要自律,也许媒体要更专业一些,也许报道要更克制。如果说有什么新的现象出现,我们再讨论一下,当然也有,像郭老师说的,包括李某某案,薄熙来案的微博公开,这是新现象,新现象出现对老问题有什么启示呢?
我想起《博客天下》主编石扉客,原来在《南都周刊》,他之前参与过一个报道——《起底王立军》。他做完这个报道的时候,写过一篇文章,相当于记者手记,叫“转型社会中的警媒关系”。这篇文章对我启发非常大,我们现在面临很多案件报道中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媒体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怎么处理的问题,表现在外在的形式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归根到底就是这样的关系。
王立军去重庆之前,包括刚刚去重庆,很多媒体都会涌到重庆写王立军,说他是打黑英雄。为什么?王立军在媒体圈里有很多朋友,他在东北的时候,很多媒体采访过他,会发现王立军是一个非常好的人,只要是媒体去东北采访,他亲自陪同采访,请你吃饭,你需要采访,像用车,就用锦州市公安局的,用完直接放到市局单位就行,警察和媒体像蜜月之间的关系。
现在回过头来看,必然会出现问题。这个案子如果是一个假案,但是你是用他的车采访,你能监督他这个案子吗,根本没有这个可能性。石扉客老师在很多场合说过一个问题:是否会以媒体的立场去换信息?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我稍微改变一下我的立场就可以拿到我的信息,但是这个事情我要不要做?当下中国,警媒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中国,警方是一个强势部门,很多事情你不找他就不知道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发生的,这时警方是垄断信息的,媒体要不要报道?如果想报道就得跟着他走,跟着他走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就像2009年大家全部涌到重庆写打黑,认为打黑是人民的呼声,会有很多这样的问题。
当然,表现是媒体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归根到底我认为也许可能还是司法公开的程度问题。比如薄熙来案,这时也是垄断信息,除了济南中院的微博不能拿到信息,这时怎么报道?如果做报道,怎么把握平衡性?基本没有什么可能性。李某某案可能还涉及到律师和媒体的关系。因为这几年,大家都说律师和媒体是市场经济起来之后的一个所谓的公民社会的新阶层,天然的盟友。这时你会发现,如果警媒关系曾经是一个畸形的警媒关系,律师和媒体这几年也是蜜月关系,所以也可能会出现类似的关系,像李某某案,律师发布的信息有时可能就不靠谱,媒体也会绕进去。律师发布信息的时候,假如不是特别考虑他当事人的利益,而媒体这个时候跟着律师走,也会出现问题。
我们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探讨这些问题,中间我们提出很多解决的方式,无论是记者的自律,还是操守上提出很多要求。但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归根到底还是要司法的进一步公开,我现在惟一能够看到希望的是,最高法院在搞司法公开,要把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如果等到那一天,我们做法制报道的记者可以不需要跟公安局政治部的人去喝酒喝到一定程度,然后说哥们你拿点资料给我,不需要到那种程度,我们只要通过网上可以看到警方的侦查报道,可以看到控方和辩方的意见,我们都是在合法的渠道中可以看得到,这时再加上我们的立场,我们的一个专业的判断,这个时候我们的报道也许才能专业一些。
郭镇之:能公开到那种地步吗?
刘岚:不可能,卷宗有一部分是保密的,不能公开。公开的是法院裁判文书。
郭镇之:现在是判决书。
刘长:我说的是一种幻想或者理想。
郭镇之:这可能又伤害到诉讼双方的一些隐私等等,所以不可能完全公开。
刘长:这个事情不会发生,大家不用激动。我做过很多法制报道,案卷分为好多部分,比如在侦查阶段的案卷有正卷副卷,副卷有侦破的过程和领导批示,这些永远不会公开,我清楚的知道。当然还有一个后现代问题,不是今天讨论的范畴,就是公开比如会有隐私,比如侦察秘密,我知道。
我说的是另外一个意思,在现在这样一种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你又要求记者做到专业,其实是很难的事情,并不抱很大的期望。至于已经达成的共识,我是全部认同。记者肯定要自律、克制,在西方的司法有一个司法克制主义或者保守主义,美国9个大法官是宪法的守护者,但是他们也不是什么案件都能裁断,总是有边界,就像理性是有边界,媒体也是一样,不是什么案件都能报道,虽然读者想知道,这些我是认同的。在技术操作上做到平衡,这是大家的共识,比如我们把薛蛮子放到央视的镜头前面时,除了对他的指控,我觉得律师也应该出来说一下他的律师意见,这样才能平衡,这才是大势所趋。但是对现状我不抱什么希望,觉得很悲观。
主持人:事实上不光是中国,在一些国外也是这样,媒体甚至敢于跟政府交恶,但是不能跟司法部门交恶,所以一定程度上也能理解记者的苦衷,跟司法机关关系是合作,但有时也可能在个案上出现对抗,这个问题肯定长期存在下去。
郭镇之:至少有一些案件可以公开审理,我觉得是应该能够逐步放开的。现在好多东西可以公开的却不公开。
刘长:有意义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像北京法院网同步实录在上面,很多年前就做到了。济南中院薄熙来案的公开,在技术上不算什么先进,好几年前,北京法院网上,很多案件当天审理的时候,速录同步进行。但是关键那些案件没有人听,你能说司法不公开吗?司法是公开的。
主持人:好像有这种感觉,有些我们期待公开的没能及时全面的不公开,我们不太需要的天天在公开。